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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制度

时间:2021-10-23 18:37:06 所属分类:行业党建制度 浏览:8246
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制度

     ―、党员因工作、学习、生活等原因离开原所在党组 织,要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,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去地方或 单位党组织报到。
     二、 党员外出地点或工作单位相对固定,外出时间6个月 以上的,一般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;外 出时间6个月及6个月以内的,一般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 证明信。
     三、 党员短期外出3个月以内,或外出时间较长但无固定 地点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,一般应当持有中国共产党流动党 员活动证,并应通过适当方式主动与原所在党组织保持联 系,汇报外出期间的有关情况,按照规定交纳党费。
     四、 转出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要教育督促党员按照规 定及时转移组织关系,并如实填写党员组织关系凭证。建立 转移组织关系党员基本情况登记制度,对临时外出的党员要 采取适当方式与其保持联系。
     五、 转入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要认真查验转移党员的 组织关系凭证,为党员办理组织关系接收手续,及时将党员 编入一个组织,并加强对党员的教育、管理和监督。
     六、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倍过期的,要调查 了解,弄清原因,对无正当理由的,应给予严肃的批评和教 育。其中超过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,要按党章规定作 自行脱党处理〇
     七、 凡是°按照规定转来党员组织关系的,单位党组织应 予接纳,不得拒绝接收。对采取弄虚作假手段伪造党员身份 的,要严肃处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