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襄阳市代理记账协会会费管理办法

时间:2021-10-23 18:51:41 所属分类:协会规章 浏览:1935

第一条 为保证协会的正常运转和为会员提供服务,根据国务院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、湖北省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法》及本会章程的规定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  本办法适用于已加入本会的单位会员。
第三条  会费的收取,按照“取之于会员,用之于会员”的原则,力求做到以费养会。
第四条  本会会费为单位会员会费。单位会员会费收取暂执行分档标准,具体为会长20,000元、副会长及秘书长单位10,000元/年、理事单位5,000元/年、监事单位3000元/年、会员单位2,000元/年。
第五条  会费收取标准的制定或调整,需经会员大会,并由半数以上到会会员(或会员代表)表决通过或者书面同意后方能生效。
第六条  会费实行年度一次性收缴。每年3月以前向单位会员发出缴费通知,各会员单位在4月底前按本会指定银行帐户缴付。
第七条  会员单位缴纳的会费由本会财务部门收取,并出具合法收据,本会会费由本会财务机构负责管理。
第八条  本会会费收入必须用于履行本会业务范围内的各项费用支出,不得用于与本会职能无关的事项。
第九条  本会会费的收支要严格遵守国家财务管理制度,接受社团管理机关和财政、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,并在社团年检时向社团管理机关报告会费收支情况。
第十条  本办法经2019年3月27日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。
 第十一条  本办法由理事会负责解释。